全县各企业(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15〕103号)文件要求,现通知以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上报: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
三、提供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
2.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3.填写稳岗补贴申请表(在平顶山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电话
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9月30日止
申报地点: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县劳动就业局待业职工管理所
咨询电话:0375—5152039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