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2013〕42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郏政| |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专业产业园的建设发展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专业产业园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专业产业园建设作为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围绕“四集一转”,抢抓国内外产业加速转移机遇,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平台支撑,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科技进步创新、人力资源保障水平,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全县专业产业园实现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郏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利用3-5年的时间,把专业产业园打造成我县、我市乃至我省的特色明显、产业集聚、生态和谐、就业充分、辐射力强的专业产业园,形成与郏县产业集聚区优势互补、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2015年,全县专业产业园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县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对全县专业产业园规划、建设的督导、考评等工作,解决专业产业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专业产业园所在乡镇成立专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乡镇主管副职担任,副主任由正股级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本乡镇专业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专业产业园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组织,由发改、住建、国土、环保、财政、招商等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解决专业产业园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专业产业园制度。分包专业产业园所在乡镇的县级领导,既是分包乡镇的领导,也是分包专业产业园的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专业产业园发展相关事宜。
3、建立定期观摩评比制度。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观摩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向全县公布。
4、建立例会汇报制度。定于每月5日召开专业产业园工作例会,落实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工作部署,听取工作汇报。
(三)全面统筹,科学规划
2013年底,各专业产业园要做好“三规一评”,即总体发展规划、空间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述规划由所在乡镇负责编制,分别由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负责督促和组织评审。
(四)夯实基础,打造平台
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把产业园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内村庄迁村并点,涉及到的村民享受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专业产业园要加大道路、绿化、亮化、供排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升对外形象和招商环境。同时,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扩大电网变电容量, 完善信息化通讯设施。
优先建设标准化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
(五)优化服务,强力招商
各专业产业园要以主导产业为核心,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
入驻产业园项目的标准是:1、投资强度在每亩200万元以上;2、税收每亩在2万元以上;3、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
对入驻园区的项目,明确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提高项目履约率。
1、各个专业产业园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对入驻产业园的项目实行“五个一”服务,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个目标、一抓到底,确保企业按时开工、投产、达效。落实好“三个零”,即企业用地与群众零接触,部门为企业服务零距离,行政审批费用零成本。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2、园区企业用工培训全部纳入县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训计划,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科技创新,打造品牌
1、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奖,获得发明及使用专利权,设立国家、省级研发中心,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按照《郏县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奖励。
2、对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社会公益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及人员,按照《郏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对在郏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按照《郏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对在质量兴县工作中获得中国、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获得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的企业,获得河南省省长、平顶山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按照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县战略的决定》(郏政[2010]7号)进行奖励。
(七)考核评价 动态管理
制定我县专业产业园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全县专业产业园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基础设施投入大且效果明显的专业产业园进行奖励。对专业产业园的奖励,按照“投入多奖励多”的原则,根据每个专业产业园的投入,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认定,并报经县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划拨。对获得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综合实力前两名的专业产业园给予通报表彰外并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位于综合实力第一名的专业产业园,其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组织程序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最后一名的专业产业园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管委会主任调离或调整分工。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挂钩,并将专业产业园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1.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2.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9月16日
附件1
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产业园考核评价工作,引导专业产业园加快发展,参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豫政办〔2010〕33号)、《关于调查完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11〕9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平政〔2010〕19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我县4家省、市、县级专业产业园。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指标确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导向,不断提高专业产业园发展建设的规模、质量和效益、通过政策引导、规划指导,促进科学发展。
(二)强化集约节约。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产业密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延伸主导产业链条,提高协作配套能力,引导骨干核心企业向专业产业园集聚。
(三)量化指标为主。考核指标主要选择可量化的列入统计范围的指标,并以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依据。无法量化的其他指标以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考核。
(四)年度综合考评。实行年考核制度,根据重要程度确定指标分值,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专业产业园发展的程度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调动各乡镇推动专业产业园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1、指标考核(70分):由10大类18项组成(见下表),主要从企业营业收入、税收收入、企业从业人员、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能耗、环境保护、新增建成区面积、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发展指标,对专业产业园进行考核评价。
名 称 |
单 位 |
权重 |
合计 |
|
70 |
1、企业(单位)营业收入 |
|
10 |
其中:总量 |
万元 |
5 |
增长速度 |
% |
5 |
2、税收收入 |
|
10 |
其中:总量 |
万元 |
5 |
增长速度 |
% |
5 |
3、企业(单位)从业人员 |
|
4 |
其中:总量 |
人 |
2 |
增长速度 |
% |
2 |
4、固定资产投资 |
|
20 |
其中:投资完成额 |
万元 |
6 |
增长速度 |
% |
4 |
投资强度(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万元/万平方米 |
4 |
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 |
万元 |
6 |
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 降低率 |
% |
3 |
6、环境保护 |
|
6 |
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2 |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
2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2 |
7、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 |
万平方米 |
4 |
8、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专业产业园 营业收入比重 |
% |
3 |
9、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 |
个 |
5 |
10、新增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数 |
个 |
5 |
计算方法:对数据类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该项指标的分数。
2、观摩评价(20分):由县领导及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观摩评价。
3、其他加分(10分):专业产业园基础工作情况(4分),包括:管理机构、专职人员、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荣誉加分(6分),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2分,总加分不超过6分。
四、考核评价形式
1、指标考核分数。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国土资源(土地使用面积)、住房和城乡建设(当年新增建成区面积)、环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科技(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国税和地税(税收收入)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每年2月中旬前将上年度专业产业园考核相关数据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专业产业园指标考核数据报县专业产业园领导组办公室。
2、观摩点评分数。县主要领导带队对专业产业园进行集中观摩点评,现场评价打分。年底,将每次观摩评价分数加权平均,得出年度观摩点评分数。
3、其他加分。每年初,由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专业产业园工作情况及经确认上年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分类加分。
以上三项加权汇总得出各专业产业园综合分数和排序。
五、考核评价奖惩
1、综合考核评价由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专业产业园领导组、县委、县政府。
2、对专业产业园的综合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对排序前两名的专业产业园,县政府予以表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的发展资金扶持,对排序最后一名给予通报批评。
3、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对各乡镇和专业产业园资源配置、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附件2
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专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力,不断提升专业产业园发展水平,创建品牌园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2010]2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业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奖励年度考核先进的专业产业园、支持专业产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先进专业产业园是指,按照《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年度考核,并报经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研究确定,专业产业园综合考核的排序前两名。
第四条 依据综合考核排序,前两名的专业产业园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第五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成为园区主导产业的核心企业列为县重大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委县政府进行奖励。
第七条 列入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程序为:由乡镇专业产业园管委会申报,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受理、审核后,报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研究确定。
第八条 先进专业产业园及获得上述奖励的重大建设项目,由县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 县专业产业园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考核。各项目单位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或以任何名目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全额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