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2013〕48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郏政| |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郏县2014年--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请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采购本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时,必须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单位擅自采购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同一年度内,各采购人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化整为零实施采购。
四、大额资金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五、已实行定点协议供货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