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2020〕18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2020-0001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0〕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2020年12月12日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我县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今年我县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22人,其中:四级军士长12人、上士10人。
二、安置办法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下达安置计划。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政府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直通车”安置:依据《平顶山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小组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探索“直通车”安置办法,充分征求部分单位用人需求,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限制,安置部门应及时办理分配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凡经县政府指令安置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应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向被安置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被安置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
(三)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四、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致使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计划指标
2020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符合安置政策退役士兵接收计划指标
单位 | 名额(人) |
县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人武部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 2 |
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 | 2 |
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1 |
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 2 |
县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1 |
县医保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 2 |
县文广局下属事业单位 | 1 |
合计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