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2020-0002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31日印发了《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为推进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各项优惠鼓励政策,加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各职能单位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10月26日以电话及邮箱形式,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