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郏政办〔2021〕17号 | 索引号 | 000jx-00000-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4日
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南阳调研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传承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和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县各乡镇(街道)在原有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完成辖区内不低于30%的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和10%的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任务,鼓励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增加建设数量,确保全县完成不低于100所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30所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任务。为群众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药膳食疗、养生调理、咨询评估、健康管理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助推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
三、建设标准
按照《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和《郏县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严格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成立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印发《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全县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建设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通过摸底遴选,选出中医基础扎实、中医药服务开展较好的村卫生室,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先行先试,县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指导。根据推进和建设情况,力争7月底前,在全县打造3-5所中医药特色试点村卫生室做为样板和标杆,以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快速推进阶段(2021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以中医药特色试点村卫生室为标准,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快速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督查局及时对各乡镇(街道)的推进和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进行全县通报。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后,首先由各乡镇(街道)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创建标准和任务,对各乡镇(街道)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按照基本标准和示范标准进行评分,能够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评出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和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全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建设基金支持。对评审通过的村卫生室实行再整改、再提高,为2022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复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细化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快速推进,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指导。县卫生健康委要发挥行业部门的作用,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相关培训方案,做好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适宜技术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要给予建设资金的支持。
(三)严格督导。县督查局要加强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在建设推进工作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1.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
2.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3.郏县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4.郏县中医诊疗设备选配参考表
5.郏县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评分表
6.郏县示范化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