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郏政办〔2021〕22号 索引号 000jx-00000-2021-00007 发布日期 2021-08-19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关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郏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021年8月16日

郏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3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严格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新生入学。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依据各片区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数量、校址分布,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三)统筹协作配合原则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和就学资格审核工作。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相应资格和条件,并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相应资格和条件并且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全县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及各学校具体负责。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由所属乡镇(街道)中心校、各初中分别根据本辖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人数,制定本辖区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或自行招收计划外学生,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已经存在大班额现象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二)城区中小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各城区小学招生规模原则上为1—6个班、乡镇小学招生规模为1—4个班,全县初中招生规模为1—12个班,班额符合省定标准。依据实际学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如下:

1.初中:

第一实验中学 12班  第二实验中学    12班

新城中学   14班  城关镇一中     8班

城关镇二中  6班

2.小学:

新城小学   14班  西街学校      6班

新世纪小学  8班   八一路小学      6班

新城小学分校 4班   明德小学       2班

西关回族小学 3班   北街小学       1班

东街小学   2班   十字路(南街)小学  2班

迎宾街小学  4班

(三)民办学校

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会议精神,对全县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达标评估,对达标的学校,依据基本办学条件和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依据办学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破坏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

五、资格条件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报名资格条件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

(二)城区中小学

1.居民子女

(1)具有本学区户籍和法定房产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1年以上机打户口薄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学区户籍、无法定房产但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1年以上机打户口簿及能够确保在本学区内就近入学的稳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具有本学区法定房产并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薄、1年以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县直单位正式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县直单位正式在岗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根据父母实际工作岗位地址或家庭住址确定相对就近学校。信息采集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簿、所在县直一级单位证明信(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开具证明信,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能够确保就近入学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坚持“归属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需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必须确保在本学区内有固定住所,并且具备长期生活的条件。信息采集时需提供:

(1)经商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簿、父母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本区域内的1年以上营业执照(必须对应实体门店)及能够确保就近入学的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簿、父母在本学区内务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1年以上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务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工资册(加盖财务专用章),居住证(外县籍)及能够确保就近入学的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时,需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标准档案袋1个。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时,还需携带由小学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卡(到毕业学校打印)。

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的常住户口保持一致,学生父母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学区的依据。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的时限要求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

各招生学校要从新生信息采集之日起,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分别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六、招生程序

(一)农村中小学

农村中小学的的招生程序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确定(时间安排参考附件3)。

(二)城区中小学(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第一批次:具有本学区户籍1年以上并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和县直单位正式在岗干部职工子女。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如尚有空余学位,对学区内无户籍但有房产1年以上(房产证和不动产证优先)且实际居住于此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本批次采集信息、公示、录取。

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对能够提供1年以上务工、经商所规定的相关材料或证件并实际居住于此的随迁子女进行招生。

各学校要依据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产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鉴定核查报告,按批次对报名新生进行抽查、公示、录取。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在同批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难以鉴定的法无规定情况,报请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不得录取无档案核查信息的新生入学,各批次录取的学生姓名要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当各招录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按照各类法定登记证书注册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生入学,剩余报名学生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凡出现有剩余学位的,要将空余学位数量及时上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经研究后,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按照政策要求共同维护好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招生宣传。相关部门要与宣传部门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创造条件。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把招生方案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实行审批制度。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名单必须报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乡镇小学招收新生名单必须报乡镇(街道)中心校审批确定,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审查后,办理新生学籍。凡未经审批备案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扰乱招生秩序、突破班额控制红线或违规招生的学校或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校长就地免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党政纪处分;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聚众扰乱招生秩序,非正常渠道上访、散播不实信息、制造舆情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1.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3.郏县2021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日程表



附件1


郏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吴红强 副县长

副组长:张怀清 县人防办主任

    程丛峰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李宏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靳朝晖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部长

    李 洁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胡晓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黎阳 王集乡乡长

    王勇军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向浩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王金顶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吕海礁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国涛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时鹏举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路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干部

    张旭辉 县自然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张延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素红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增举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王要强 县房产事务中心主任

    刘恒志 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政策,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招生情况的考核、问题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纪委监委

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提供虚假证明的违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正向舆论引导及负面信息的监管、治理等工作。

3.县信访局

负责接待到访群众,做好群众“上学难”“择校热”概念混淆的解释工作。

4.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全县小学、初中做好新生招生工作;及时公布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报名新生资格的网络复查、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各批次新生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有序安排新生入学。

5.县公安局

负责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和改变社会关系,做好户籍类别、居住证的真伪及地址鉴定工作。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类别及地址信息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负责房产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材料真伪鉴定及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7.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真伪鉴定工作,配合各招生学校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报名学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和相应经营场所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注册劳务合同的真伪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劳务合同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9. 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负责对社会保险缴费票据的真伪鉴定,对报名学生提供的缴费票据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需经审核人员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0.龙山、东城街道办事处

负责摸清本辖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当辖区内某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批次内入学对象需求时,采取合理方式确定报名入学对象及分流意见;完成批次内招生工作后,辖区内学校如仍有空余学位,负责对批次外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审核,并提出具体入学分配意见;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处理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问题。

11.王集乡政府

协助做好县第二实验中学招生工作。负责摸清第二实验中学片区内王集乡九个行政村具有户籍且居住于此的居民适龄子女底数;当辖区内学校学位数量不能满足需求时,采取合理方式确定报名入学对象;负责处理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问题。

12.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产业集聚区企业管理人员、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及各类证件、材料初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对初审后的各类证件、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根据学位情况,确定符合资格条件学生入学名单和超学位学生分流方案,并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新生入学资格及各类信息材料需经审核人员签字,入学名单和分流方案确定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就近提供学位安置分流学生。负责处理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项工作组:

1.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主 任:李 洁

成 员:吕海礁 王国涛 白会琴 有关股室负责人

2.监察组

组 长:程丛锋 

成 员:林冠男 刘永辉 

3.产业集聚区招生组

组 长:靳朝晖

副组长:刘恒志

成 员:产业集聚区内相关中小学校长

4.龙山街道招生组

组 长:吕海礁 李永胜

副组长:赵保军

成 员:辖区内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学校校长

5.东城街道招生组

组 长:王国涛 赵俊强 白会琴 

副组长:赵旭耀

成 员:辖区内各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学校校长



附件2


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

一、小学

1.东部片区(新城小学、新城小学分校、明德小学)

新城小学区域:文化路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张良路(原复兴路)以东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新城小学分校区域:县产业集聚区所辖各企业随迁子女、具有八里营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于此、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明德小学区域:文化路以南(含路北),南环路(原南二环)以北,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张良路(原复兴路)以东区域内具有大屯户籍并实际居住于此和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本区域适龄儿童也可根据就近自愿原则选择到迎宾街小学或新城小学分校就读。

2.西部片区(西街学校、西关回族小学)

西街学校区域:八一路以东(含路西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和西街居委会居民),北大街、南大街以西,龙山大道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西关回族小学区域:郏景路以东,八一路以西,凤翔大道以南,南环路(原南二环)以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

3.南部片区(迎宾街小学)

南环路(原南二环)以北(含以南迎宾街社区户籍居民),文化路以南,张良路(原复兴路)以西,高寺东路(原经三路)以东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高寺东路(原经三路)以西、文化路以南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到该校就学。

4.中部片区(新世纪小学、八一路小学、北街小学、东街小学、十字路小学)

区域一:文化路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含路北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居民及所属地籍开发的合法住宅小区),南大街、北大街以东,张良路(原复兴路)以西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

区域二:北大街北段以西,八一路以东,龙山大道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相对就近的适龄儿童。高寺东路(原经三路)以西,文化路以南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到十字路(南街)小学就读。

二、初中

1.西部片区(第一实验中学、城关镇一中、城关镇二中)

在张良路(原复兴路)以西,八一路以东(含路西龙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和居民),文化路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相对就近的小学毕业生。

2.东部片区(新城中学、第二实验中学)

新城中学区域:建业路(原和平路)以西,张良路(原复兴路)以东,文化路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实验中学区域:迎宾大道(原紫云路)以西,张良路(原复兴路)以东,南环路(原南二环)以北,文化路以南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适龄学生;县产业集聚区所辖各企业随迁子女;具有东城街道办事处辖区户籍并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居民子女;王集乡九个行政村小学毕业生。



附件3


郏县2021年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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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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