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信息 | |||
标题 | 王集和谐社区房产证问题 | ||
分类 | 咨询 | ||
内容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王集乡和谐社区一期,南边的那个,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今后都不能办理吗 | ||
留言时间 | 2020-06-11 |
回复信息 | |||
受理部门 | 郏县热线办 | ||
回复内容 | 该小区位于郏县王集乡辛庄村侯公大道南侧,是王集乡新农村建设项目,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鉴于以上情况,网友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需先向本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资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咨询电话:0375-7068322(以上内容由县自然资源局回复) | ||
回复时间 | 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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