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关于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各乡(镇)、街道,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根据《关于印发“新乡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文明办﹝2018﹞26号)和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与创建文明村镇、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的原则,评选一批热爱家乡、在社会各行各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乡贤典型,以此来树立时代新人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榜样,营造明礼诚信、崇善扬德、凝聚人心、造福桑梓的社会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蔚然成风。

  二、组织领导

  郏县“新乡贤”评选活动由郏县文明建设委员会主导,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特成立郏县“新乡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邱永刚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刘亚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营军  县文明办主任

      杨智慧  县妇联主席

      韩俊举  县民政局局长

      李超锋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党委、政府。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主任丁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一)外出经商办企业、从政、求学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对家乡有突出贡献的在外创业郏县人。

  (二)来郏经商办企业、从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到同行业一致认同的新郏县人。

  (三)在家乡创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到群众公认的郏县人。

  四、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的领导;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引领风尚、和美城乡;

  3.有良好的家风家训,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

  4.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

  5.热心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建设,对家乡有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

  6.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做事公道正派。

  五、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采取村推荐、乡镇(街道)初审,每个乡镇(街道)核定3-5名提名人选;个人自荐或社会推荐的可通过郏县政府网站或关注“文明郏县”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报送县文明办,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和个人生活近照2张JPG格式发送电子信箱:jiaxianwmb@163.com。

  2.征求意见。2018年5月22日-5月31日,对所推荐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文明郏县”、“美丽郏县”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

  3.评审公示。2018年6月1日至6月5日,由县“新乡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选调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集中进行评审,确定拟选人员名单,进行社会公示。

  4.人选确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人选,报经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确认。

  5.命名表彰。对确定的郏县新乡贤和新乡贤提名人选,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集中表彰,并择优向市级推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有序开展,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扎实开展。各乡村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郏县“新乡贤”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要把此次活动作为颂扬乡贤美德,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从而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广泛发动群众。评选工作要立足农村实际、面向群众,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鼓励群众踊跃参加评选活动,使此项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推荐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和评选结果的说服力、感召力。

  4.发挥示范作用。全县各单位、学校、社区、文化礼堂,要充分利用身边的乡贤典型,邀请他们来宣讲,让他们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要发挥乡村文化戏台的作用,把乡贤故事以短文、小品、话剧、微电影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乡风评议、家风家训等活动,在全县形成学习乡贤、争当乡贤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发挥评选活动在美丽乡村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乡(镇)、街道可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当地“新乡贤”评选方案及学习宣传措施。咨询电话:5160006 ,联系人:赵国阔。

  附件:郏县“新乡贤”评选自荐表.doc


  

  

  2018年4月23日

  

  

  

我要建议
热门建议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技术支撑: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