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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直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县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凡未经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予以清退。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件: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郏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一、法定行政机关
   1.郏县国家保密局
   2.郏县档案局
   3.郏县教体局
   4.郏县科学技术局
   5.郏县民族宗教局
   6.郏县公安局
   7.郏县民政局
   8.郏县司法局
   9.郏县财政局
   10.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1.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郏县国土资源局
   13.郏县建设局
   14.郏县交通局
   15.郏县水利局
   16.郏县农业局
   17.郏县商务局
   18.郏县文化(旅游)局
   19.郏县卫生局
   20.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1.郏县审计局
   22.郏县环境保护局
   23.郏县统计局
   24.郏县粮食局
   25.郏县广播电视局
   26.郏县林业局
   27.郏县煤炭工业局
   28.郏县物价局
   29.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0.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1.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3.郏县国家税务局
   34.郏县地方税务局
   35.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6.中国人民银行郏县支行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
   1.郏县无委办
   2.郏县地震办
   3.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郏县消防大队
   5.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6.郏县劳动就业局
   7.郏县医疗保险中心
   8.郏县公路管理局
   9.郏县公路运输管理处
   10.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1.郏县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12.郏县植保植检站
   13.郏县森林公安分局
   14.郏县房产管理局
   15.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6.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17.郏县畜牧局
   18.郏县动物检疫站
   19.郏县盐业管理局
   20.郏县残疾人联合会
   21.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郏县气象局
   23.郏县烟草专卖局
   24.郏县邮政局
三、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

   1.郏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2.郏县殡葬管理所
   3.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4.郏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5.郏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6.郏县交通规费征稽所
   7.郏县汝河管理所
   8.郏县种子管理站
   9.郏县植保植检站
   10.郏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11.郏县卫生监督所
   12.郏县环境监理站
   13.郏县环境监测站
   14.郏县物价检查所
   15.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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