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郏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的郏县环境监察大队、郏县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拟向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同意,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承接我单位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