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豫2023郏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6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10425002001GB00001F00010106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东城街道办事处紫云路与东坡大道交叉口北(紫云小区B#706号)
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