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郏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中共郏县县委机要保密局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郏县司法局
郏县教育体育局
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郏县公安局
郏县民政局
郏县财政局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郏县自然资源局
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郏县交通运输局
郏县水利局
郏县农业农村局
郏县商务局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郏县应急管理局
郏县审计局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郏县统计局
郏县医疗保障局
郏县城市管理局
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郏县残疾人联合会
郏县国防动员办公室(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郏县消防救援大队
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
郏县堂街镇人民政府
郏县姚庄回族乡人民政府
郏县长桥镇人民政府
郏县冢头镇人民政府
郏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郏县白庙乡人民政府
郏县安良镇人民政府
郏县黄道镇人民政府
郏县茨芭镇人民政府
郏县薛店镇人民政府
郏县渣园乡人民政府
郏县广阔天地乡人民政府
郏县龙山街道办事处
郏县东城街道办事处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实行省垂直管理和市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郏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