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林草发展水平,全面落实林草、林政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根据2025年1月14日郏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7号):“县自然资源局将林业领域与之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至县林业发展中心开展”的决定,郏县自然资源局将相关法定执法、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及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权限委托给郏县林业发展中心行使,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和行政许可监管授权委托书,现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