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11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3〕27号)有关要求,现将《郏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附件:郏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郏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郏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郏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 县妇联 | 第一季度 |
2 | 郏县“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 | 县卫健委 | 第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