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程序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郏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程序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附件:郏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程序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实施办法
郏县公安局
第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