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重大行政程序决策事项目录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4

根据《重大行政程序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郏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程序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如下调整:

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附件:郏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程序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郏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

实施办法

郏县公安局

第一季度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