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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及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8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必要性

出台《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响应省市各级对招引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号召,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带动全县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积蓄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2014年9月,我县公布施行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郏政〔2014〕37号)对激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意见》规定的内容仅限于大力发展创新主体、平台,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引育、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科技服务发展等方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引导措施和办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已有高新区、宝丰县、叶县等县区出台了科技创新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完善科技体制机制,深化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有必要制定《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2020年9月,县工信局开始《若干措施》起草工作。为做好此次科技创新政策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优化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人员认真学习借鉴参考了《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平政〔2019〕16号)、《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平政办〔2018〕2号)、《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平政〔2020〕1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新形势下国家、省、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部署。

2020年10月至11月,相关工作人员对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就平顶山市其他县区的政策进行对比研究,并对河南省先进地区及高新区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形成了《若干措施》总体框架。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10月份大规模走访县内企业,收集企业反应的政策需求,对政策逐条斟酌、修订。在总体框架基础上,形成了政策二十八条及附则三条。

之后,书面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产业集聚区、组织部、统计局相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加快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快发展创新引领型机构、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金融深入融合、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附则十大方面,共31条措施。具体如下:

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包括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着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三个方面具体措施。

加快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包括争创高层次创新平台、发展创新创业孵育载体建设、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三个方面具体措施。

加快发展创新引领型机构。包括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研发机构两个方面具体措施。

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包括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高端人才(团队)、扩宽柔性引才渠道、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三个方面具体措施。

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公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五个方面具体措施。

推进科技金融深入融合。包括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具体措施。

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包括加快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机构、培养科技服务人才三个方面具体措施。

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包括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健全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两个方面具体措施。

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上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产业集群发展、成长、创业创新类项目建设、支持酒业转型发展六个方面具体措施。

附则。包括申请流程、适用范围、解释三个方面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解读人:李融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17637501421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及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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