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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31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全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更好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平政办〔2022〕29号)政策精神,提升我县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应急能力,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县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我县制定出台《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平顶山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三、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11月县红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着手起草该《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国家、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3年3月30日通过了县政府政策法规审核。2023年3月31日以郏政办〔2023〕9号印发实施。

四、制定意义

制定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对于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有利于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六、主要内容

《郏县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共分:疫情分级、应急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疫情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等7个部分。

七、关键词诠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或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裂谷热、亨德拉病、尼帕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类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县红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解读人:丁二军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5161127


相关文件: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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