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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郏政办〔2023〕11号 索引号 000jx-00000-1754-00011 发布日期 2023-05-16
主题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服务对象 全社会
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2023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03号)和《中共郏县县委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郏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郏发〔2021〕13号)要求,特制定2023年度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在巩固完善、持续提升和丰富内容上下功夫,全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1.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卫生健康工作机制。探索成立县级党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统筹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督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

2.加强部门卫生健康共建共治。成立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卫生健康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制订重大政策文件、重大规划项目时需征求县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推动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督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

3.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提升乡镇(街道)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明确科室或人员,健全组织发动、贯彻执行、评价反馈等职能。落实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卫生管理和宣传组织协调功能等,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支持群团、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卫生健康工作。将村卫生室(所)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围,与村内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公有产权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今年要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

(二)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要求

4.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优先安排政府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常住人口人均基层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统计局)

5.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县域内村卫生室(所)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医疗健康集团)

6.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使用。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探索县域内人员编制管理机制,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编制周转池”等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7.完善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合理调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公立医院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值。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管理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全面推行乡聘村用制度,对纳入“乡聘村用”的人员,签订人员聘用合同,聘任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对未纳入“乡聘村用”的在岗乡村医生,鼓励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三)推动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8.强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县域扩容和均衡布局。县级医院积极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在县城之外选建1-2个中心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100种常见病、多发病。按照每千人口增设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人。(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9.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加强监督考核,打包集团医保资金(需扣除质保金、风险金和大病保险金),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明确结余资金在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方法,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程度得到落实。结合“强县域、强基层”情况,强化县域内资源统筹,逐年增加县域内住院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牵头单位:县委深改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10.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建成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与县级医院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对接,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筑面积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A档要求的比例达到预期目标。落实村卫生室(所)运行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县医疗健康集团,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

11.发展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基层执业(助理)医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高级职称的占比及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超过国家目标。(牵头单位:县医疗健康集团,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统计局)

12.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打包结合留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诊疗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1-3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占比和县域内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国家1-3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县医疗健康集团,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

1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推荐标准。设有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工作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人次占比持续增加。(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四)开创示范引领

14.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在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能力弱、待遇低、人员“招不来、留不住”、职业发展空间小和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等老难题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应对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因素交织、新发突发传染病风险持续存在、慢性病发病率上升、患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增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康复和护理等需求迅速增长、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亟待加强、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新形势新挑战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并取得良好效果。在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良好效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委深改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督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妇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15.经验交流和表扬奖励。上报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交流宣传报道情况、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司局召开的会议上进行典型交流发言情况、在国家级相关活动或工作中受到表彰表扬或获得相关荣誉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委深改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督查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县妇联、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医疗健康集团)

(五)支持试验区建设

16.加强调研指导。健全定期沟通联系、会议会商、工作进展反馈等机制及赴外地考察调研指导情况。允许或授权综合试验区突破现行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开创性的改革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情况。(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17.开展监测评价。开展试验区建设进展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试验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反馈情况。(牵头单位:县督查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试验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直接抓、具体抓。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精准到人、分类施策,增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2023年各项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全面推开、取得实效。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整合项目资金、人才设备、管理技术、互联网医疗等资源,统一政策,统筹资金使用。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重点落实“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和“两个允许”政策和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医疗保障、智慧医疗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重点任务工作需要,为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格督导考核。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任务落实。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建设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抓好舆论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宣传推广典型工作经验,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县上下共同支持和参与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合力。

 

 

2023年5月16日


相关信息:《郏县“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政策解读

                【图解】《郏县2023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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