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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2-09-14


 

 

 

 

郏发改〔202248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扎实开展我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平顶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22914

 

平顶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22〕663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城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各项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落实,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邮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继续收取《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6号)已明令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及计量装置检定环节费用问题,查处2021年3月1日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的投资界面未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仍让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宇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违规收费等问题,查处对工商业用户不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对居民农业用户不执行相应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未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电价电量电费等信息、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特别是不向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终端用户传导用电阶段性优惠降价红利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其他问题专项整治。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严肃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二是整治社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2022年8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新闻宣传和工作动员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12381、12315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上旬)。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省对口委厅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送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中旬-下旬)。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综合业务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协调等,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方案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开展5个领域的专项整治;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点领域 “三乱”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请各有关单位、各地于9月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佟伟民  269229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陈纯晓  2667506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郭好杰  262790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邓  伟  2588198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电话:李  君  2658555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  猛  4976730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联系人及电话:关  腾  3992955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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