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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公告
日期:2022-06-21

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501)的规定,现就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范围、时限及措施

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9号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实行步骤

(一)宣传发动。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宣传,确保域内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能享尽享,并及时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咨询政策。

(二)用户申报。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

(三)核查核对。县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在6—8月每月末,对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并报市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进行核对

(四)实施优惠。县供电企业从6月起通过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等方式,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展改革委及供电企业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实行阶段性用电优惠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各环节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公布的联系方式畅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向已申报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做好解释。对群众举报投诉实施台账管理,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沟通反馈。

(三)严查违规行为。重点关注符合政策规定的非电网直供电用户有关情况,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同步将用电优惠足额传导至相应的终端用户,对不足额传导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2022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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