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案)
日期:2023-08-24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案)

——2023年8月24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郏县审计局局长  肖向红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议,紧盯建设产业兴、城镇强、乡村美、治理优、百姓富的现代化郏县”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2022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调整202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得到了较好执行,但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县级财政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收入组织、县级预算分配和执行、涉农和重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情况。2022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91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460582万元。支出完成393429万元,加上上解上级等资金支出总计451025万元,年终结余结转9557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869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26748万元支出完成79036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等,支出总计94597万元,年终结余132151万元。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万元,支出30万元。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098万元支出1430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6245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975.0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96.44万元,罚没收入391.28万元,政府基金收入98.21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5.78万元,捐赠收入9.99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0.83万元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居民身份证12.5万元。

2.未按规定及时征缴污水处理费389.13万元。根据郏县非税收入服务中心提供的非税收入明细账显示,2022年度政府基金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本年收入13.38万元,审计组对该项收入进行延伸核查,发现郏县城市执法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郏县人民政府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389.13万元。其中:应征自备井企业46家4.7万元;应征郏县银龙水务有限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384.43万元。

    (二)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规范

1)设备购置事项入账错误294.59万元。在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资本性支出科目(代码504中,列支非发改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资本性支出科目(代码503)43笔共计294.59万元。

2)实际支出事项与入账科目不符119.97万元。通过筛查郏县财政局2022年支付明细数据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办公费科目列支维修费、人居环境整治费等140笔,共计119.97万元。

2.农业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风险

郏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农资经营机构和个人未建立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购销台账,郏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发现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工作流于形式。审计组对郏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购买农用物资342.89万元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发现,郏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从县域四家农资门市部企业购买农资,四家农资企业均无2022年农药物资购销台账,导致无法核实支出的真实性,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风险。

3.通过分析比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数据及村两委干部在职人员数据发现,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9个村(社区)共计38人存在兼职情况,据此调查村级经费账册,经核实共有7个乡镇13个村(社区)14人存在双向取酬问题,其中:任职村支部书记1人,村两委委员等13人。2022年取酬人员中1名村支部书记全年共领取2.39万元,13名村两委委员全年共领取17.24万元,总计19.64万元。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资金闲置419.4万元。审计组对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2022年度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结余表数据分析发现,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等12个预算单位“自有户”结转结余2020年以前年度的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419.4万元,账户资金闲置至今。

2.滞留财政专户资金72万元。2021年8月10日,河南省财

政厅转入郏县财政局粮食风险金财政专户“2019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7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造成财政专户资金滞留。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异常,延伸相关预算单位发现:

1.固定资产变更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郏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资产处置未履行审批手续,将新汽车站大厅、六层站务楼及场院(包括临街商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划拨给裕华公司,涉及临街商铺2019年至2022年房屋租金93.24万元,造成国有资产租赁收益流失。

2.应收未收租金4万元。郏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料场已对外出租,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的2021年、2022年年租金4万元未收取。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预算绩效工作管理不够规范。通过对预算一体化系统-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数据信息分析发现:存在项目支出虽编制目标,但未对立项依据、项目合理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支出预算明细等进行审核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不高。如:郏县自然资源局基本信息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支出预算为空白;商务中心区等单位绩效目标设置错误。

(六)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补助、补贴类资金发放管理不够规范

1.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救助补助类资金

1)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并已核实,2022年民政局发放19人已死亡3个月后最低生活保障0.38万元。

2)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并已核实,民政局发放5人已死亡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0.24万元,其中:护理补贴4人0.19万元;生活补贴1人0.05万元。

3)违规发放已死亡遗属人员遗属补助金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并已核实,发放11名已死亡遗属人员遗属补助金5.14万元,其中:教育体育局9人4.76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0.38万元。

2.重复发放救助补助类资金。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并已核实,2022年第三季度,民政局对2名儿童既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又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补助金0.63万元(每人0.315万元)。

3.未严格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

核对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抽查审计发现,2022年11名种植大户流转土地4085.6亩,享受到一次性补贴的面积1174.48亩,未享受到一次性补贴的面积2911.12亩,涉及补贴金额118366.14元。

(七)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大建设项目没有发挥项目应有效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1)农田防护林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审计组对2022年度实施的2021年度“郏县2.4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抽查发现,农田林网防护林第四、五、六、七、九标段种植树木缺失严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其中:种植红叶石楠应为110棵,现场未看到;种植香椿树应为848棵,缺失474棵;种植楸树应为100棵,缺失96棵。存活率仅35.7%。

2)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审计组对“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项目”进行了延伸审计。抽查了渣园乡、冢头镇、长桥镇三个乡镇5个行政村的机井使用现状,审计发现存在4眼机井无水泵及井口夹盘、7眼机井无低压电缆、1眼机井无上水管、4眼机井无弯头等情况,致使机井无法使用,不能发挥灌溉功能。

2.财政投资产业项目收益管理不够规范

1)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收取收益。经审计调查核实,2021年至2022年特色产业项目投入资金共计8903.11万元,建蔬菜大棚、烘干房、冷库等项目。项目资金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以村为单位投入到各乡镇专业蔬菜种植基地及专业合作社统一建设管理发展,协议约定每年按照投入资金6%至8%的比例收取收益。2021年应收取收益80万元,实际收取收益31万元;2022年应收取收益439.7万元,实际收取收益152.88万元。截止2023年6月,收益资金335.82万元未收取到位。

2)应收未收租金。审计抽查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发现,3个乡镇7个村建设的蔬菜大棚2022年对外承租后,签订租赁协议,应收租金39.29万元,因管理单位收取不及时造成应收未收租金39.29万元。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将各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继续深入推进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意识,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全县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加大惠民惠农资金监管力度。针对目前惠农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并细化措施和责任,形成部门间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项目及资金监管力度,有效发挥项目效益,避免惠农资金损失浪费。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压实责任,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捋清台账,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四)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后期管护。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压实后期管护部门责任,同时加大对项目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持久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本次审计反映的具体问题,审计局已分别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跟踪问效,并按要求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履行主责主业,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审计整改,减少新发问题,做到控新治旧、标本兼治,使审计监督“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用实绩实效为郏县高质量发展跨越赶超争先晋位新篇章保驾护航。     

汇报完毕,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度财政预算执行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1:

2022财政预算执行存在问题清单

序号

审计发现问题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1

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975.03万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第三条第(七)项

2

未按规定及时征缴污水处理费396.71万元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3

财政管理不够规范(设备购置事项入账错误294.59万元实际支出事项与入账科目不符119.9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4

农业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5

财政供养人员兼职村两委干部双向取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6

财政资金闲置419.4万元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四)款

7

滞留财政专户资金72万元

《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序号

审计发现问题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8

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固定资产变更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应收未收租金4万元)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8号)第七条

9

预算绩效工作管理不够规范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第十二项

10

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救助补助类资金(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违规发放已死亡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违规发放已死亡遗属人员遗属补助金

《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豫政〔2016〕60号)第三条第(1)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

11

重复发放救助补助类资金

《平顶山市民政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平民〔2022〕11号)第一条

12

未严格执行种粮一次性补贴政策

《郏县农业农村局 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郏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项

 

序号

审计发现问题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

13

重大建设项目没有发挥项目应有效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农田防护林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第十三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第十九条

14

财政投资产业项目收益管理不规范(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收取收益;应收未收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技术支撑: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备案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