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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日期:2023-06-30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郏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23年3月29日至5月26日,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以下简称“郏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生态环境局属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的环境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环保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郏县减排目标的任务;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监察室、开发股、法制股、生态股、污控股、大气办、信访办、验收办、应急办、监控中心12个股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28人,财政供给人员68财政定补人员60人。退休人员37局机关发放退休费2人。

   (一)202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

   郏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收入16244912.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95524.90元、其他预算收入149387.87元。2022年支出17857334.10元,其中:行政支出17851510.10元(人员经费9157312元、公用经费275588.24元、项目支出6656800.66元、其他资金支出1761809.20元)、其他支出5824元。上年结存7032907.53元,累计结余5420486.20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32628元;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76974.4元。比2021年度同期下降55653.6元,比2021年度同期下降42%。

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004.01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619.84元。比2021年度同期下降101384.17元,比2021年度同期下降46.5%。  

、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13330.98

    1.2022年4月26、27、28、29号凭证,支电费6461.52元,无电费发票。

    2.2022年5月30、35号凭证,支电费4149.46元,无电费发票。

    3.2022年10月62号凭证,执法大练兵竞赛比武先进个人购奖品2720元,无发放人员名单。

    (二)滞留专项资金

    郏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95号凭证,收到市生态环境局转入北汝河监测站修复经费30000元;截止2022年底未支出。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9200元

   郏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52号凭证,购仪器存放室专用货架6个9200元。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建议加快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建议该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增加固定资产。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发票管理知识,对所取得的发票严格审核把关。对填制、取得的不合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不予报销入账;科学安排项目资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的及时使用,对确实无需或无法开展的项目及时调剂,避免资金的闲置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尤其是对固定资产等应定期进行盘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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