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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1至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日期:2023-06-30


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2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郏县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1至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城区内商品房预(销)售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房屋租赁、交易、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应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房屋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房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股、政策法规6个职能科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有职工107其中:在职63人、长期请假8人、退休36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1年度总收入5874.0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447.97万元、事业收入426.12万元。总支出433.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7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92万元、固定资产折旧8.32万元;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费127.20万元。上年结转17068.74万元,累计结余22381.69万元。

2022年度总收入12392.44万元,其中财政拨入保障性住房资金8415.89万元、财政返还纳入预算租金收入956.67万元、其他收入3019.87万元。总支出9375.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9.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3.64万元、资本性支出8509.89万元、其他支出2.56万元。上年结转24997.39万元(含住房委员会项目账结余2615.70万元),累计结余28014.4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

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闲置资金1.67万元

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底自有资金账户显示结转结余资金1.67万元,经核查,此笔资金为2013年11月财政局拨付御景房产纠纷办案经费结余资金1.08万元及退医保金0.59万元,长期挂暂存款未使用。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10.51万元

郏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9月10号凭证,支付平顶山硕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坡市场2号、3号楼屋面防水维修及垃圾清运费5.62万元,无施工费用清单。

维修资金专账2021年10月4号凭证,支付河南鼎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障房维修款4.89万元,无验收手续。

(三)应收款长期挂账

郏县住房委员会2022年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1700万元,经审查,郏县房产管理局2012年11月与漯河第一建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给漯河第一建筑公司1700万元,用于民心家园项目底商建设期限一年,利率6%。该项借款至今未偿还。

(四)公务用车租赁程序不规范

维修资金专账2022年12月8号凭证反映,支付河南安行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2月至10月期间租车费3.22万元,未向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报批手续。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郏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闲置资金问题,责令将闲置资金上缴国库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责令改正,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支出票据的审核力度,对相关资料不完整的经济事项要求经办人员补充、完善对应收款长期挂账问题,建议加大催收力度,对于应收账款应实施有效监控,并采取积极措施追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周转率;对公务用车租赁程序不规范问题,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郏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建议:1.应当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实施有效监控并及时清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周转率。2.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审核票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3.要严格按照郏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实施车辆租用程序,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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