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2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张天学 | 男 | 单位 | 郏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 | 左手拇指拇长伸肌腱开放性断裂。 | 2025年4月5日下午4点50左右,郏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员工张天学在郏县昌盛建材有限公司大窑南头用手砂轮切割铁丝时,手砂轮的切片不小心切到了张天学的左手大拇指,事故发生后张天学被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拇长伸肌腱开放性断裂。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李帅尧 | 男 | 单位 | 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 | 1.火焰烧伤6%Ⅱ°左上肢,2.吸入性损伤(轻度),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 2025年6月17日14时30分左右,郏县李口镇昝家村突发火情,因火势较大,昝家村包村领导立即通知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职工李帅尧等两名同志前往支援。下午16时左右,李帅尧等两人抵达现场开展灭火作业,李帅尧负责操作风力灭火机灭火。16时30分左右,因作业地域地形复杂,李帅尧不慎踩空跌入约2米深的沟壑导致左臂、面部以及腹部等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李帅尧被送往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九医院诊断为:1.火焰烧伤6%Ⅱ°左上肢,2.吸入性损伤(轻度),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3 | 崔素粉 | 女 | 个人 | 平顶山市鑫源餐饮有限公司 | 1、右上臂切断,2、高度贫血,3、多发肋骨骨折,4、胸骨骨折,5、胸腔积液,6、肺挫伤,7、腰椎骨折L1。 | 2025年3月20日早上6点20分左右,平顶山市鑫源餐饮有限公司员工崔素粉,为准备蒸馍工作在韩店中心小学食堂后厨清理和面机残留干块时,右手及整个手臂被卷入和面机内,事故发生后,崔素粉被紧急送往郏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当日转入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被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上臂切断,2、高度贫血,3、多发肋骨骨折,4、胸骨骨折,5、胸腔积液,6、肺挫伤,7、腰椎骨折L1。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