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7月30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刘富存 | 男 | 单位 |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 1.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2.左侧足踝软组织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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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21:30左右,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刘富存在六2-11120风巷上四点班,在调运车辆时发生车辆掉道,在处理车辆掉道期间车辆侧翻砸伤了刘富存的后脚跟,事故发生后班长与现场人员协助刘富存升井后送往郏县中医院进行救治,被郏县中医院诊断为:1.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2.左侧足踝软组织损伤。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李新凤 | 女 | 单位 | 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郏县分公司 | 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右侧桡骨骨头骨折。
| 2025年4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郏县分公司输二车间员工李新凤去往食堂吃饭,出车间走到外楼的第二层步梯时不小心摔倒,站起来时李新凤未在意,在去往食堂的路上李新凤胳膊开始疼痛难忍,于是李新凤自行骑自行车到郏县太朴寨骨伤医院救治,被郏县太朴寨骨伤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右侧桡骨骨头骨折。
| 第十四条第(二)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