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张亚楠 | 女 | 单位 | 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 | 1.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2.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3.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4.右膝皮肤软组织伤。
| 2025年7月9日14时41分,郏县安良镇中心卫生院在安良分院党支部微信群中通知于医院三楼会议室开党员会议,职工张亚楠参加会议,15点30分左右会议结束后张亚楠在返回科室途中经过至住院部二楼楼梯台阶处摔倒,事故发生后张亚楠腿部疼痛不能行动,原地休息后在三名同事帮忙下站起缓慢下楼,走到1楼处疼痛难忍于是在走廊长椅休息后扶墙缓慢走回科室,次日起床后张亚楠右腿仍疼痛不能动于是前往郏县妇幼保健院救治,被郏县妇幼保健院诊断为:1.右膝内侧半月板损伤、2.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3.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4.右膝皮肤软组织伤。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贾玉红 | 女 | 单位 | 郏县第二高级中学 | 1.胸椎压缩性骨折、2.腕部损伤(左)。
| 2025年8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郏县第二高级中学教师贾玉红在学校值班期间去往卫生间的路上因下雨路滑,走到教学楼后面时脚滑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贾玉红因未拿手机无法向外界求救自己勉强站起,站起后依靠车棚柱子停了大约五分钟后自己缓慢走回办公室,后因疼痛难耐无法坚持于是贾玉红用手机给丈夫联系,随后当班领导和另外一名值班人员先后赶到办公室将贾玉红搀扶到其丈夫车上,贾玉红与丈夫驾车回家,后因缺乏医学常识贾玉红在家休息了四天愈发严重才到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被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胸椎压缩性骨折、2.腕部损伤(左)。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