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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社局2025年11月7日工伤认定结果公示
日期:2025-11-0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姓名

性别

申请人

单位名称

诊断情况

受伤害诊断概要

适用条款

认定意见

1

汪见红

个人

淄博中科窑炉有限公司

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左侧肺挫伤;3、创伤性胸腔积液。

2025年1月21日早上八点半左右,汪见红在淄博中科窑炉有限公司承包的郏县银泰陶瓷有限公司建设的窑炉项目工地上安装供热管子时跌落受伤,汪见红受伤后由项目负责人送往至郏县安良镇卫生院救治,安良镇卫生院影像诊断报告印象为:1、左侧第8.9.10.11肋骨骨折。2、建议CT检查或进一步检查。随后又于当日下午由项目负责人将汪见红送往至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左侧肺挫伤;3、创伤性胸腔积液。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2

霍国尧

个人

河南亮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眼部损伤。

2025年6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2025年4月25日,钢筋工霍国尧在郏县建业新城书香院工程用手持砂轮机切割钢筋时因运行中的砂轮机上的砂轮片突然破碎导致霍国尧的右眼被破碎的砂轮片击中受伤,事故发生后霍国尧右眼眼皮流血、疼痛至无法睁开,随后当时在现场的工友拨打120电话将霍国尧送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眼部损伤。

第十四条第(一)项

予以认定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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