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刘献军 | 男 | 单位 | 郏县水利工程调度运行中心 | 腓骨小头骨折。
| 2025年11月4日15点30分左右,郏县水利工程调度运行中心刘献军与单位同事前往郏县堂街镇恒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工程部分验收工作。在完成该区域的验收工作准备转往下一施工段时,由于工地地面不平刘献军从阀井上方下行过程中不慎踩空导致身体失衡摔倒。事故发生后,刘献军当即感到右脚脚踝处剧烈疼痛无法站立,同行同事立即将刘献军搀扶至该项目所派车辆上,并在同事杨XX的陪同下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在郏县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后又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救治,被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诊断为:腓骨小头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