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工作职能、受理范围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工作职能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是企业投诉交办工作的领导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商办)为企业投诉交办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办理、反馈等工作,下设投诉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
二、服务对象
全县所有工商登记企业;在郏进行工程建设、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
三、受理投诉范围
1、未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涉企服务中随意拖延、被动应付、敷衍塞责,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的。
2、对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3、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涉企优惠政策不落地的。
4、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企业乱收费、“吃拿卡要”以及其他干扰企业正常运行和损害企业利益的。
5、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6、限制或禁止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的,以及限制或禁止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以及其他不平等甚至排斥性待遇对待外来投资者的。
7、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或者对投资者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的。
8、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不回应或推诿拖延的。
9、其他损害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
郏县营商环境举报电话:0375-5181110
特此通告
郏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