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6〕26号)要求,现就清理和规范县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县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郏政办〔2016〕46号)要求,按照“一个依托,两个结合”原则,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即以《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郏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郏政办[2015]162号)中明确我县保留的14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为依托,结合《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及河南省政府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二)提出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意见。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三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三)研究提出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方案。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加快推进从事中介服务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脱钩改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2016年5月18日—6月8日)。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方案、脱钩方案,梳理核对本部门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逐项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并将本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清理规范意见和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附件1—4)、脱钩方案,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于6月8日前报送县编办。附件电子文档可登录JXBBGGXX@126.COM下载,密码:JX5176906。
(二)审核论证(2016年6月9日—8月31日)。
县编办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公布清单(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审定后,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审批部门也要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对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清理规范意见,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建立完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台账。要明确牵头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组织撰写自查报告,填报有关统计表,不得漏报、瞒报、错报,确保报送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按照县政府和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2016年9月底前完成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电话:0375-5176906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