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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县政府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决定
日期:2016-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通过对县政府各部门自查上报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的严格审核论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共250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保留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确需新增、减少或调整的,必须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核准。
   附件:
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事项目录.xlsx


                                                                         201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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