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郏办〔2015〕23号)和《中共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郏编办[2019]109号)、《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编办〔2022〕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清理审查组的具体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再次对自查填报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中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经最后确认,我单位现有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共110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24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职权11项)、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共0项、责任事项共110项,不存在漏报、多报、错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