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龙山、东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事业单位,驻郏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19﹞4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目前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发改委等31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和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发改委等31个部门(单位)共保留行政职权总项3219项,其中行政许可157项、行政处罚2297项、行政强制137项、行政征收45项、行政给付32项、行政检查243项、行政确认56项、其他职权252项。
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权力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对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未列入但应由本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
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县委、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县委、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为契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和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县发改委等31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统计汇总表.xls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