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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文化规定和旅游局行政处罚(郏)文综罚字〔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9-23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政相对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

法律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 郏) 文 综 罚 字 〔2024〕8

郏县红珊瑚网吧

91410425MA40******

赵某某

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2024年919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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