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文化规定和旅游局行政处罚(郏)文综罚字〔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9-23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 郏) 文 综 罚 字 〔2024〕8号 | 郏县红珊瑚网吧 | 91410425MA40****** | 赵某某 | 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 2024年9月19日 | 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