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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实施机关

2025090211060741214303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未对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案

警告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给予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冯亚含16040522016

惠宇16040522005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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