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 实施机关 |
2025090211060741214303 |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未对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案 | 警告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给予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冯亚含16040522016 惠宇16040522005 | 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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