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机关 |
郏县浩邦同牛肉食品加工坊 | 郏市监处罚【2025】304号 | 郏县浩邦同牛肉食品加工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第四十四条 / 第三项
| 1、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进行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00元(柒佰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 |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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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