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郏医保罚决字[2025]第2号 | 罚款 | 郏县华健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方面一般性违规问题处罚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 | 郏县华健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10425MA47CHFJ35 | 赵校伟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对郏县华健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235.92元1.5倍的罚款67853.88元行政处罚 | 67853.88元 | 2025/11/26 | 2025/1210 | 郏县医疗保障局 | 11410425MB16844594 | 郏县医疗保障局 | 11410425MB16844594 |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