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7月国家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精神,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收缴及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收缴费用缴入国库,纳入非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