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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12-25

根据20217月国家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精神,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收缴及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收缴费用缴入国库,纳入非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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