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2

郏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郏县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打造一流法治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10月,郏县顺利通过河南省法治县验收。

一、完善工作机制,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后两次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推进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真正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的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成立了郏县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指挥部,为法治政府高位推进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郏县责任清单》《郏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对加强法治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作出系统部署。二是印发了《关于转发2021年度平顶山市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督察反馈情况,针对反馈问题逐项研究,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

(三)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度科级干部考核,作为衡量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有力提高了各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制定2021年度学法计划,将学法任务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等,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意识,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邀请法律专家,组织法律专题培训。全年开展各类法律培训33次,受训3200余人次,其中科级以上干部700余人次。

二、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严格实行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公示听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跟踪反馈机制全年共召开县委常委及县四大班子联席会4次,政府常务会42次,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做到了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行政决策质效持续提升。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经严格审查本年度我县共制定了4件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按照要求在河南省司法厅、人大立法平台进行了报备。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1年11月份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5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最终保留34件,废止16件,修订1件。

(三)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全覆盖的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相应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县乡政府的决策事项,依法审查党委、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成立“两单”审核办公室,严格按照“三报三审”程序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调整,确保各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依法行政。全县31个部门(单位)保留行政职权总项3219项。制定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组建权责清单联合检查小组,定期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及时调整行政执法权责事项。2021年以来,累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4项,调整行政职权68项。

(二)做好便民服务“减法”,持续优化行政服务职能。一是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采取动态化管理,要求全县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再次梳理,共梳理出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27项,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服务质量。二是印发《关于印发郏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截至目前共梳理告知承诺事项201项,极大地提高了即办件比率,压减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完成压减83.96%。

(三)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民。组织全县40个职能部门的1802个审批服务事项,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服务模式。在实行“一窗通办”、无差别受理的基础上,对个别窗口进行优化,一窗分类受理达到100%,实现就业、医疗、住房、创业等20个“一件事”集成办理。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功能,实现一次办、就近办、代理办、自助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全域预约智能导航“云叫号”,目前已实现全业务预约,并多次获得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的通报表扬。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调整行政执法流程图,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确定“全面推进、重点培育”的工作思路,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细化“三项制度”,鼓励指导各执法单位争创示范先进。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创新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在第三方权威法律服务平台“法治教育网”上对全县1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推动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的开展。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一律不予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为全县1289名执法人员办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为全县85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夯实了执法队伍专业素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供队伍保障。三是积极推动服务型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型执法培训,并把服务执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文明服务执法评选活动,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指导各执法单位树立服务理念,服务型执法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逐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明确法制审核主体、人员和审核范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部门共34家,法制审核人员55人,2021年以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25件。

五、强化工作职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021年,我县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3起,依法审查后立案审理41起,已办结37起,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率及胜诉率均为100%。创新复议工作模式,将行政调解贯穿始终,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强化行政调解,达到定纷止争,真正解决行政争议。2021年,立案前案外协调化解26起,立案后经工作人员调解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14起,效果良好。

(二)积极创建行政执法新形式。成立全省第一家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常设机构,统筹11个工作专班,承担32项具体任务,实现了资源整合、机构集中、人员集结。高质量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并推行“企业发展宁静日”制度,制定并出台《郏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郏县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26条措施》,累计督促整改作风建设不规范问题21个。

    (三)积极创新执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河南省首家乡级规划委员会,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的最佳节结合点,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突出问题,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总结深化我县“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市县,全省唯一。

(四)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立郏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实效。2021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0306起,化解成功10276起,调成率达到98%,为基层社会治安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八进”、“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120余次,进校园33次,进企业52次,法治文艺汇演7次,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宣传页70000余册,法治宣传品30000余份。二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已为377个行政村培养了1131名法律明白人。三是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共创建1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积极创建法治文化阵地,截至目前在全县共建立19个法治文化阵地。其中,法治文化广场11个,法治教育基地2个、法治长廊6个。五是加强法治创建宣传,印发了《关于平顶山市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宣传方案的通知》组织各级各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宣传,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为成功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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