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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9-16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联合部门

检查频次、上限

1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县域内企业(律师、律师事务所)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检查

县域内企业(司法鉴定机构)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域内企业(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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