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9-17

涉企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联合部门

检查频次、上限

1

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县域内涉企业定点医药机构

现场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版权所有:郏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5161058 网站标识码:4104250001
ICP证号:豫ICP备17048361号-1  公安备案: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