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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09-17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联合部门

检查频次、上限

1

对燃气企业的行政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2

2

对城市供水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司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1

3

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

城市污水厂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1

4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识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企业

现场检查

市场监管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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