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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郏县交通局11名退伍军人安置不到位的问题
分类 求决
内容 我们是河南省郏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的11名转退伍军人,由于郏县交通局私自改变我们11名转退伍军人应有的工作身份,从而造成我们单位在进行体制改革中不让我们这11名转退伍军人参加的问题!我们曾多次找本单位领导谈,但均以种种借口不给解决。我们这些小小的退伍兵无权无势又无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向上级领导们逐级申诉,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过问此事!
留言时间 2017-09-21
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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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自接到郏县人民政府领导信箱留言,反映“郏县交通局11名退伍军人安置不到位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留言人所说的“郏县交通局11名退伍军人安置不到位问题”,主要是反映他们是转业退伍军人,被安置到郏县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现更名为局)工作,没有按照安置政策给他们安置岗位,而是又将他们安置到下属企业县裕华运输有限公司,导致他们不能参加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反映11名转退伍军人按企业人员安排在了交通局运管所服务公司。 按照郏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相关规定,退役兵安置的原则:安置到财政非供、非全供事业单位或企业。安置办法是:政府计划安置、自谋职业和双向选择相结合。交通局的安置办法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办理相关人事手续都由其本人同意后办理),并没有违背政府的安置要求。 (二)反映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内部体制改革,不让11名退转军人参加。 郏县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郏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郏政〔2015〕107号)和《郏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郏运管〔2016〕41号)文件精神,文件中明确指出:对原有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三、处理意见 目前,通过与留言人的沟通,留言人反映问题的主要诉求是参加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及《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郏政办【2015】107号)文件精神:参加改革的人员为在编在册的运管人员,企业人员的身份不符合政策要求,所以不能参加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以上内容由交通运输局回复) 反映人不实
回复时间 2017-09-30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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