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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郏县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开具物业服务收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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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郏县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东方家园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拒绝开具物业服务收费发票。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希望予以调查.本人在该小区由14年至2025年仅仅开具了一张物业收费发票,广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存在偷税漏税
留言时间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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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网民所反映的“郏县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开具物业服务收费发票”情况,经我单位了解,郏县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郏县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所管辖。2025年3月14日,郏县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已前往网民所属小区与网民和物业进行调解。我单位负责同志与网民、物业公司面对面进行了三方会谈并了解事实情况。经了解,网民于2014年至2021年向物业交了物业费,但物业只开具了收据,由于中间间隔时间较长,部分收据已丢失,后经物业在系统查询缴费记录证实后,物业已将2014年——2021年产生的物业费用向网民开具发票。由于2021年后网民未再交物业费,因此2021年之后的物业费发票目前无法开具。网民所反映的郏县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不存在偷税漏税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5151380。(以上内容由县税务局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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