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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日期:2023-07-03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要求,要深化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要依法依规下放执法权限,依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司文〔2022〕152号)进一步明确,要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科学梳理下放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清单格式、规范审批程序。其中,明确提出市县建立由党委编办、司法行政部门、涉及权限下放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放权清单的梳理、审核、提请审议、组织实施等工作,起草《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包含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乡镇、相关准备情况、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等。

根据河南省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会议要求,本次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含街道,涉及街道的改革,另行研究”。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开始,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按照乡镇梳理、县级确认、市级统筹的程序,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根据乡镇政府实际需要及承接能力,梳理出拟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职权事项清单,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市政府统筹。同时,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从场所建设、执法装备配置、制度建立、队伍调整等方面,全面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软硬件建设,至2023年2月,初步实现13个乡镇全部达标,为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2023年3月上旬,我县13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顺利通过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任务。2023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平顶山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70号),明确了72项行政处罚权限,在我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组织实施。2023年7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23〕23号),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为保证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征求了县委编办和县直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赋权范围和执法职能、执法主体和相关要求、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

我县13个乡镇将全面开展赋权工作,涵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市、县行政执法部门的72项行政处罚权。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涉及对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7项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方面17项行政处罚权;交通运输方面的9项行政处罚权;水利方面的6项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广电、文化和旅游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消防救援方面的7项行政处罚权。

上述事项执法难度低,专业性不强,不涉及社会治安、食药监管、民族宗教等特殊领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属于乡镇有能力承接的事项。

同时,为了保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我们建议设置3个月的县乡衔接期。衔接期内,由县乡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执法主体由县乡商定;衔接期后,由乡镇独立开展执法活动。具体乡镇行政执法开展时间以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也在《实施方案》中进行明确。

 

 

郏县司法局

2023年7月3日



郏县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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