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郏办〔2015〕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清理审查组的具体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办再次对自查填报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目录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表》中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经最后确认,我单位现有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事项共1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2项)、部门行政职权交叉分散事项共0项、责任事项共10项,不存在漏报、多报、错报等问题。